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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对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发布时间:2023-04-19 19:19:37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对公司有约束力。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代表着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个人债务,那么且相对人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有此行为的,那么该行为对公司有约束力,反之则不具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对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对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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