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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17 10:50:52

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之前,就已经约定好在犯罪分子作案后给以窝藏或者包庇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与被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什么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什么是窝藏、包庇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包庇、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场所和财物,帮助其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无法或难以查明罪犯。因此,除提供藏匿场所、财物、告知犯罪分子侦查或者追捕、为犯罪分子提供变相装备等,也属于帮助犯罪分子逃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什么

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 窝藏、包庇罪 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 刑法 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二、窝藏 包庇罪 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 刑事诉讼 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 法规 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实践中常见的窝藏方式有: 1、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处所,至于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有、使用对窝藏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通过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它人发现,特别是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2、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更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除藏匿行为以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

3、其它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践线和方向等。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窝藏罪 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虽然从上文可以看出,认定窝藏罪主要是从构成该罪的四个犯罪要件上着手,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还要结合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量。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对方是有罪的人或是因受欺骗、蒙蔽而为其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因而也就不能认定为窝藏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有: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中“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什么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罪怎么量刑

窝藏、包庇罪属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对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的妨害司法罪归为一类,共有8条9个罪名。纵观此9个罪的刑罚,刨去限制自由刑与罚金刑不算,除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有一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剩下的5个罪名都有两个量刑幅度,具有基本犯罪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罪都规定了第二个量刑幅度,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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