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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4-19 20:13:09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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