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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代偿的适用对象是

发布时间:2023-04-19 20:19:47

助学贷款代偿的适用对象应当是自愿去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时间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助学贷款代偿的适用对象是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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