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