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发包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农户和单位因承包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