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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户口无房人的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19 22:19:49

拆迁有户口无房人享受土地和安置补偿,安置方式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同时不享受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象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拆迁有户口无房人的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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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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