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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营业执照的怎么补偿

发布时间:2023-04-19 22:20:12

拆迁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向产权人补偿替代土地的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与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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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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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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