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信访材料标题可以写明征地拆迁信访书,内容可以写明上访人、住址、联系电话,被上访人、地址、负责人、负责人联系电话,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证据的详细描述。
《信访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