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其作出另外的约定。表决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之一。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