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合同没有文本的可以向对方索要,法律规定,拆迁合同至少一式二份,被拆迁人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拆迁合同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