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的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别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析解答】
1、留置权的定义: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里的一种类型,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如果是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某些动产不能留置,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动产留置和优先受偿的权力。
2、合同涉及留置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留置权,债权人是不可以行使留置权也不享有留置权。但民法典中有规定以下合同类型享有留置权: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财产租赁合同;
(5)运输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3、合同留置权的案例:
A把车放到B这里维修,修好后,但A拖延或拒绝向B支付维修费,而被维修的车在B里,那B对该车享有留置权,有权对留置财产(车)变现所得价款优先补偿或赔偿。
如下图:
1、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2、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设立不依赖于留置权合同的订立,而是来源于法律。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