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不要房子要钱,即作价补偿。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