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一般定性为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然嫖娼的,则属于犯罪行为,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没有嫖娼罪,但嫖娼会面临治安处罚,其处罚标准如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管理法》和《卖淫嫖娼管理办法》处罚。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行为人知道对方是或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嫖宿的,应当立案。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2、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规定: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嫖娼情节轻微的话,则在5日以下处拘留或者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嫖娼者,不会执行行政拘留。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者,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如果是七十周岁以上的嫖娼者,不会被行政拘留。如果嫖娼者不在以上的年龄段内,那么应该既被拘留,又要被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一、嫖娼会如何处罚
1、嫖娼会被治安处罚,处拘留和罚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卖淫、嫖娼的认定
1、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2、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3、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常有一种情况困扰着公安民警,就是行为人自称是恋爱关系,是朋友,并一口咬定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公安民警“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因而非常恼火,甚至不惜使用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获取口供。
(1)其实要证明双方是否是恋爱、朋友关系也不太难,只需将双方分别进行讯问、查证,询问对方基本情况,两人认识的时间、场所、事由等即可,如果双方有感情基础,双方会对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比较清楚,双方甚至有可能是同事、同学、邻居等而卖淫嫖娼人员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或者了解的情况不属实,这样即可排除所谓的有感情基础。
(2)但是,即便分开讯问,公安民警仍有可能获取不到对嫌疑人不利的口供,这时,民警应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自已“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不过是民警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并不必然就是事实。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否则,只能放人。
三、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
(一)传唤至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二)讯问、查证
1、公安民警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2、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
3、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三)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1、认定为卖淫嫖娼的,公安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
2、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公安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
3、公安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4、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公安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5、应当注意的是,强制检查性病是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必经的程序,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便直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即是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嫖娼的主要处罚就是拘留、罚款,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处理。嫖娼情节轻微,处罚力度比较轻,但也有十日以上拘留及罚款。
嫖娼违反什么法?
嫖娼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另外,第七十四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的时候,如果为犯罪人通风报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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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嫖娼被抓一般不会坐牢。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嫖娼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明知袭击患严重性病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处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可能会坐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娼犯什么罪
1、嫖娼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会构成犯罪。但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嫖娼者给予以下处罚:
(1)、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法律规定嫖娼证据是什么
认定嫖娼一般是很难的,绝大多数都是抓个现场,否则,当事人不承认,很难有证据证明。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常有一种情况困扰着公安民警,就是行为人自称是恋爱关系,是朋友,并一口咬定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公安民警“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但苦于没有其他证据,因而非常恼火,甚至不惜使用刑讯逼供的违法手段获取口供。
其实要证明双方是否是恋爱、朋友关系也不太难,只需将双方分别进行讯问、查证,询问对方基本情况,两人认识的时间、场所、事由等即可,如果双方有感情基础,双方会对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比较清楚,双方甚至有可能是同事、同学、邻居等而卖淫嫖娼人员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情况,或者了解的情况不属实,这样即可排除所谓的有感情基础。但是,即便分开讯问,公安民警仍有可能获取不到对嫌疑人不利的口供,这时,民警应认真地思考一个问题:就是自已“明明知道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不过是民警自己主观上的判断,并不必然就是事实。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否则,只能放人。
认定嫖娼罪需要的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介绍他人 嫖娼 的,为 卖淫嫖娼 行为牵线搭桥,从而收取一定好处费的,可能触犯的 罪名 是 介绍卖淫罪 。行为人嫖娼的,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被抓一般不会坐牢。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嫖娼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一般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属于较轻情节的,则处5日以下拘留或5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明知袭击患严重性病嫖娼的,则构成传播性病罪,处5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可能会坐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