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能找出人来,但只能由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查询,因为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举报人的有关信息。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要有事实依据,不能通过虚构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恶意举报他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受理案件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所以举报人是可以查到,但只能由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查询,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1、现在国家对手机实行的是实名制,哪怕你是用别人的手机举报,通过公安机关是可以追查到手机的机主的。
2、一般情况下手机匿名举报,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部门可以查到举报者,前提是,如果被举报人涉嫌违法,那么其他部门无权追查举报人信息的,也不必要去担心。只是匿名举报的效果不如实名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报案、 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能查到,我国法律规定,受理案件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对举报者的信息进行保密,所以举报人是可以查到,但只能由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查询,并且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1、现在国家对手机实行的是实名制,哪怕你是用别人的手机举报,通过公安机关是可以追查到手机的机主的。
2、一般情况下手机匿名举报,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部门可以查到举报者,前提是,如果被举报人涉嫌违法,那么其他部门无权追查举报人信息的,也不必要去担心。只是匿名举报的效果不如实名举报。
检察机关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必须严格保密。
1、受理举报应在固定场所进行,专人接谈,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3、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不准私自摘抄和复制。
4、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6、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7、在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中,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拓展资料:举报人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不只是检察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举报人本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
举报时应注意方式方法。举报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举报时一定要讲究策略,讲究方式方法。举报后要注意保守举报秘密。要注意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
(四)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扣押、没收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处置不当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可以,但是举报人的身份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泄露的单位和个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如果你发现自己信息被泄露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举报时通知的机关。
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 对违反上述第三条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举报,进行阻拦、压制、刁难或打击报复。
第六条 以各种借口和手段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论处。
第七条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应认真受理,经调查确属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分别做出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以各种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肃处理。
如果对方是手机号码打的电话,但是手机号码不是本人的号码你是查不出来的,再有就是官方一般也会保护举报人的,还有我要说的是只要不管你做什么还是卖什么咱们都不做黑心的商家不卖假货,这样怕他们举报干嘛啊,希望可以帮到你朋友祝你天天开心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