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学习,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学习。《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罪犯在缓刑期间经过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当罪犯在缓刑期间确有原因需要去外地的,罪犯可以向考察机关申请,考察机关通常为当地司法局管辖的社区矫正机构。考察机关会根据罪犯的申请情况,然后与人民法院沟通是否准许,只有在被准许后罪犯才能在缓刑期间去外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 缓刑 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根据《 刑法 》罪行相适应原则,大意即是罪犯所犯罪行应当与其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罪行需要 从犯 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方面予以综合认定。 缓刑制度就是对于罪行较轻的罪犯所适用的制度,当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 内经受考验的,那么罪犯就可以免除原刑事处罚。 罪犯在缓刑期间经过批准是可以去外地的。 当罪犯在缓刑期间确有原因需要去外地的,罪犯可以向考察机关申请,考察机关通常为当地司法局 管辖 的 社区矫正 机构。考察机关会根据罪犯的申请情况,然后与人民法院沟通是否准许,只有在被准许后罪犯才能在缓刑期间去外地。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缓刑的撤销问题。 缓刑的撤销可能存在有多种情形。第一是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具有违法和违反遵守义务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二是罪犯缓刑考验期限内又从事新的犯罪行为的第三是犯罪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此罪判决前还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需要被判决的。 当第一种情形撤销缓刑后,应该执行原判决 刑罚 。当第二、三种情形撤销缓刑后,应该按照 数罪并罚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 累犯 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内可以去外地。首先要去司法局申请,还有法院,司法局会与户籍地司法局,法院沟通,办理移交。根据刑法: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经考察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住所地,去外地。在实践中,有些人在判缓刑后身边的邻居、认识的人指指点点,就想要换一个别人不认识自己的地方重新生活。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缓刑期间,是不能够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也不能更换住所。那么,如果确有需要去外地,需要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如果没有得到批准,就私自去了外地,就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很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缓刑期间是可以去外地,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要迁居,必须按照考察机关的相关规定经过申请同意,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自己近期的活动情况,如果有关部门对缓刑人的外出申请未批准的,则被宣告缓刑人不得离开所在地外出别处,更不得组织、或者发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