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当天家属一般能去。庭审之时,一般是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审理案件的,所以家属也可以旁听,可以看到判决现场。
如果是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商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就不能公开审理的,则不能去旁听。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需要出庭审理的,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但如果判处了实刑,送执行机关服刑,执行机关要及时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刑事诉讼案件审结后,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具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若犯罪分子被判处实刑需要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的,在判决下来之后,无上诉、无抗诉的,自犯罪分子被送交执行后其家属就可以去犯罪分子所在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探视了,即通常所说的探监。一般在监狱对罪犯收监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会将关于会见的相关事项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包括关于会见人的范围、时间、有关证件、流程等都会在通知里告知。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案件审结后,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具体的刑事处罚的判决,若犯罪分子被判处实刑需要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的,在判决下来之后,无上诉、无抗诉的,自犯罪分子被送交执行后其家属就可以去犯罪分子所在的看守所或者监狱探视了,即通常所说的探监。一般在监狱对罪犯收监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会将关于会见的相关事项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包括关于会见人的范围、时间、有关证件、流程等都会在通知里告知。
但是,探监却不仅仅包括这一种情况才叫探监,亲属去监狱或看守所看望服刑的罪犯属于探监的一种。探监包括有:去探望在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去探望被行政拘留、被羁押的亲友、在戒毒所戒毒的亲友也都可以叫探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在服刑的罪犯可以按照规定会见其亲属和监护人,可以与其他人通信,但往来的信件需要经过检查,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的以及写给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亲属要给罪犯物品和钱款的,需要得到监狱的批准,且要经过监狱检查后才能给罪犯。《罪犯会见通信规定》、《罪犯会见通信工作规定》中对会见罪犯作了详细的规定,简单介绍几点。
一、关于探监的时间问题。去监狱会见罪犯的,一般一个月是一次,每次见面的时间会超过半小时,人数不超过三个人,对于罪犯是未成年人的,对会见的次数以及时间可以适当放松,会见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小时。若遇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的,或者是不在规定时间确有会见必要的需要得到监狱长的批准。
二、关于哪些人可以探监的问题。按照规定,罪犯会见范围是亲属和监护人,亲属包括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亲属、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在实践中,罪犯的朋友经过监狱同意,按法定程序会见罪犯也是可以的。
三、关于会见罪犯需要哪些证件的问题。罪犯首次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的,要按规定向监狱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经查证属实后,会将符合会见条件的人的信息录入罪犯监管改造系统。
法律依据:
根据《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公安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判刑后1个月左右家属就可以去监狱看人。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伏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看守所一般每月往监狱送犯一次,一般是上半月,如果判刑是在后半月,可能下月的上半月就送了,如果判刑是在上半月,可能当月就送了,原来是余刑不满一年的就在看守所服刑至刑满,现在改为余刑三个月以上的都要转至监狱服刑。
刚到监狱后会在入监队待上一个月左右,期间就可以正常会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