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判决书可以办房产证。
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可以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应准备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原产权人房产证和土地证;
3、坐落证明;
4、纳税证明;
5、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
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房产确权判决书不能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法院的继承判决书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一、继承人对遗产继承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被继承的遗产的产权有争议时,就会涉及到诉讼解决,这种情况下,遗产继承的房屋产权证的变更就必须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凭法院判决书是可以直接过户。凭借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会安排执行法官,然后申请执行法官出协助申请执行通知单,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法院的判决书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起到设立物权的作用。
法律分析
法院执行房屋过户的裁定在性质上属于仅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而非具有直接变更物权关系的形成裁定,不属于直接导致涉案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不能转移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完成过户手续后才意味着产权转移。办理过户时,如对方不到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直接可以办理。判决需分为两种情况:
1、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
2、暂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持有法院的房产判决书到当地房地产监理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提交的材料有:①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②原产权人邓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③坐落证明;
④纳税证明;
⑤取得方身份证明及婚姻情况证明。如果判决书判决被告协助办理房产证,被告不予协助,期满后可以申请执行。法院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以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凭法院房产确权判决书不能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是: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如果购房人已婚,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交纳的资料是: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
发证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
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
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
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
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6,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军队、涉外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审批书或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批,填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发给申请单位(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