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能带吃的。食品、药品等一系列物品都是不被允许进入看守所的。为了人犯的安全,一切外来物品都要经过严格检查。
其家属可以送衣服、被褥等生存必备的物品,还可以送钱,通过检查后这些可以进入看守所,因为这些都是能在看守所用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扩展资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预约探视。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1、看守所是禁止送吃的东西进去,只有个别看守所专卖的东西。
2、如果方便可以送点钱进去,服刑人员可以在里面买个生日餐、营养餐的就可以了。
3、还可以送一些衣服、书籍。其它东西最好是先咨询再送好为。
不可以带吃的东西。
准带物品:
1、文化、技术、政治、法律书籍;
2、由监狱医院大夫开具处方并经院长批准的原包装药品,所带药品须以监狱医院院长当日检查鉴定;
3、为罪犯存零花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人民币500元。
4、干警对接见亲属所带物品应进行检查,按规定准带物品,应装入袋中,标明所属人姓名,统一放在物品存放处。对不准带入的物品(除贵重物品外)交干警统一保存,由干警发给亲属领取物品凭证牌,待接见完毕后领取带走。
拓展资料一、依据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探监时可以带信件(检查)、物品(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钱。
二、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探监的时间条件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无论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都会有饭给他吃的,所以不用带饭,也别带其他食物,当然你也可以带点水果,会见时在狱警批准的前提下给他吃,如果未或允许的话就带回家自己吃。另外夏天快到了,带些换洗衣物给他也行。
可以。监狱有专门的餐厅,家属探望时可在监狱内部餐厅一起吃饭。如果是在看守所的嫌疑人就不能带他一起吃饭了。罪犯按规定可以会见亲属。亲属必须持有《会见证》、身份证,并履行登记手续。会见应在监狱会见室或指定的地点进行,会见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