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可以见人。如在押期间,得到了办案机关的同意,且公安机关批准的也可以见到近亲属,可以与其通信和会见。
但犯罪嫌疑人在正式判决之前一般只能会见辩护律师,禁止与其他人有任何接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第六条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七条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装实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被抓进看守所的人可以探视。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看守所的探视规定如下:
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扩展资料: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百度百科
犯罪嫌疑人(即末判罪)关在看守所能去探望的吗?有何规定和手续?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经过批准可以探望,应当事先提出申请。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去探望犯罪嫌疑人么
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可以委托律师去探望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才能聘请律师,律师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什么探望。应当是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律师受到委托后行使的不是探视权,而是提供法律帮助或者调查权。另外,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非直系亲属做这种委托的 。
犯罪嫌疑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如何和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起诉离婚的,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具体船票之类的怎样送达到被告,由法院处理。
有8个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都会判刑吗
不一定,要看检察院起诉几人。
如果被检察院起诉了,那就很可能要判刑。
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的刑诉法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时内移送看守所,之后,公安机关的讯问都要在看守所内进行,除非是涉及现场指认,开庭审理等等,否则,不允许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犯罪嫌疑人时,需去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哪些权利和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
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可否取保候审
如果是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当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了。
怎么给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递送钱物?
有存钱口 一般周末不上班 每天存钱有限额 衣服不能带铁器和拉链 另外 带上拘留证和身份证才行
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接受采访,需要哪些手续,如
如果属于嫌疑人的状态,必须经有案审机关同意,也就是公安机关,然后有具体办案人员陪同!
很麻烦的,祝福你!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在看守所,家属能否探望?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1.看守所可以探视。 2.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已经在看守所服刑的,可以在除节假日之外,征得公安机关同意进行探视,但是每次探视时间为半小时以内,每月只能探视一次 3.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到拘留所探望人是不需要有关系的。
1、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如果是拘留人员的朋友,只能由直系亲属带着一起进入,且每位探视人员都必须登记身份证。
3、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a.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b.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4、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时间各地是各不相同的。
案例
京华时报讯(记者周磊)昨天是孙杨所在拘留所的亲属开放接见日,但孙杨的家人并未在开放时间内探访他,在11日恢复自由身之前,孙杨将不会再受到探视。
根据杭州拘留所制定的规定,亲属探视时间只限于每周一和周四下午2点至3点半,优先向直系亲属开放,如果是拘留人员的朋友,只能由直系亲属带着一起进入,且每位探视人员都必须登记身份证。
在一个半小时的开放时间内,拘留所的人络绎不绝,但并没有人登记探访孙杨。在11月4日刚进拘留所时,孙杨的家人曾来探望他,根据拘留所规定,在11日之前不再有探视时间,这意味着孙杨在结束拘留前,不会再受到探视。
有消息称,考虑到其身份的特殊性,孙杨在拘留期间自己住一个单间,同时为了避免误服含有瘦肉精的食品,拘留所方面给孙杨提供的食物都经过检测。
给孙杨住单间,或多或少因为拘留所内鱼龙混杂,让他单独住能避免受伤的可能和其他不必要的麻烦。
而给奥运冠军单独“开小灶”,更多涉及到兴奋剂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优秀运动员的食品都由国家特供,这样能够确保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测中顺利过关,给孙杨单独提供饭菜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首页→新闻中心→体育新闻
百度百科:探监
朋友不可以进看守所探望在押人员,但近亲属可以进去探望。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点,本法所指“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人犯延长审理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于批准之后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看守所对人犯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罪犯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探监。一般相关规定是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判决生效后,家属就可以申请会见了。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看守所正式批捕能去看人吗
答
1、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
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与港澳台或外国的近亲属通信、会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
3、在押的人员被作出生效的判决后,即可以进行探视。各地的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方可会见。这就要你与当地的看守所进行联系了。
4、在侦查期间(一般来说,自刑拘后的3个半月内,为侦查期间),除了办案机关外,任何人是不能了解案情的。侦查期间可以委托律师,但是此时的律师只能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不能了解案情。
5、在押期间,在押人员的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自移送审查之日起,家属可以为在押人员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及查看案卷,可以了解具体的案情,然后告诉在押人员的家属,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