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看守所不能带人,尤其是其家属。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而家属和朋友在此期间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律师不能带当事人家属进拘留所会见。律师可以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但只有律师携带律师证可以见不能带着家属一起见嫌疑人。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这些服务:代为起诉(应诉)集证据为出庭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代为原告)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被告)承认诉讼请求行调解或者和解。
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律师会见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律师会见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对于案件的辩护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在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更加具体的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和情节,这也能够为当时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应对的方案,也能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
但是律师想要去看守所看人的话,也是需要办理一些相关的手续的,只有办理了这些手续律师才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去看守所看人的话,一定要有60事务所的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才能够去看守所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守所也会安排时间会见,并且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首先,律师要提供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其次就是律师事务所给律师开的律师刑事诉讼格式的文书八,还有文书五。而且还需要法律援助公函援助中心出具的指定辩护函,除了这些之外,如果是第一次去看守所看人的话,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话,也可以提供一些亲属材料和结婚证明等等。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能够是监护人,或者是比较亲近的家属为委托辩护人,除了这些人之外,其他的人都不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准备好这些材料之后,就可以去当地法院开具证明,然后拿着这些证明去看守所把这些证明给看守所的负责人就可以了。一般律师在看守所看人的时候,也是会安排专门的人进行监视和陪同的,一般是不可能会有单独见面的时候的,主要也是为了安全考虑。
根据相关的律师会见制度,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后,去会见嫌疑人,是不可以随便带东西的。可以帮助家属通过监管机关的窗口办理。
古语言,瓜田李下,在这种非常时期,切莫引火上身。
可以的。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尽量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刑罚。而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能主动认罪坦白、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当然也包括交待共同犯罪中的其他同案犯、主犯等),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如果因此而构成立功表现的,则还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对当事人是有利的,同样也有利于司法机关追究其他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所以,家属可以通过律师要求当事人交待同案主犯,并对当事人讲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但最终还是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来作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如果经过了监狱的允许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经过监狱的允许是不行的;如果犯人提前和监狱沟通了是可以的。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经过了监狱的允许是可以的
律师如果有提前和监狱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情况下那么是允许带东西进去的,毕竟对于犯人而言,它们在生活上是需要补充一些物质条件的,比如一些重要的衣物,这些衣物可以让犯人在冬天可以自由的御寒,再者是通过给犯人携带一些营养类食品,可以给他们提供充足的营养,毕竟在监狱的生活条件比较差,需要适当改善生活条件。
二、没有经过监狱的允许是不可以的
对于一些监狱而言,可能在看守方面比较严格,所以在一些与犯人接触的方面限制得比较死,没有办法灵活变通,总体还是可以通过积极向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这样子可以尽量争取到一些给犯人输送物质的机会,但是如果监狱还是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输送物质方面的工作的,只能是借助律师与犯人进行简单的见面。
三、犯人提前和监狱工作人员打招呼是可以的
犯人提前和监狱工作人员打招呼时可以由律师输送物质的, 毕竟对于律师而言,在很多的时候如果犯人有提前与监狱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的话,那么是不会造成一些物质输送的难题的,律师还是可以自由携带一些衣物以及食品给到犯人,这样子对于犯人而言,可以在物质方面改善生活,是一种很好的探监方式。
注意事项:对于监狱的工作人员而言,在很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监狱的规定执行工作的,如果监狱的规定比较严格,想要输送物质是行不通的。
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
2、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以女朋友的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
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不可以!
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处于侦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只是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根据国务院《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不可以带信件交由犯罪嫌疑人。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近亲属可以通信,但信件均须交由看守所检查。
国务院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可以,但是会见的时候不能转递任何物品。如果需要,可以让律师会见结束后,到专门的寄存窗口办理。衣物不能有纽扣,拉链,绳子等危险物,一般窗口发现也会帮忙剪掉,具体要问在押看守所有没有一些特殊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一、刑事侦查阶段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的手续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可以由辩护律师向拘留当事人的看守所递交相应证件证明,如律师执业证、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等,提出会见申请,再由看守所安排双方会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