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关押的犯人有会见的权利的。如会见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而会见家属需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1990年3月17日,国务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第六条看守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二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看守所应当配备女工作人员管理女性人犯。
第七条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装实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是不能探视的。被羁押人员除了律师不能接见其他人,如果要探视,必须取得办案机关的同意证明才能与亲属会见,亲属可以给看守所内的人员写信、寄东西等。但是这些内容都会由看守所内的干警检查完无不妥后才会交给被羁押人。
被拘留所拘留是否可以探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
2、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一、被拘留所拘留可以探视吗
1、被拘留所拘留是否可以探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
(2)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拘留所保释条件有哪些
进拘留所保释条件如下: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拘留期间可以探视,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探视。
【法律分析】
如果是行政拘留,由拘留所执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被拘留了关押在拘留所的时候,只要符合探视条件的人都能够提出自己的申请,去拘留所看看被拘留起来的当事人。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会规范每一位公民的社会行为,那么如果触犯法律后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被 羁押 一个月能探望吗?因为被关押的犯罪分子有两类,如果是没有进行判决的 犯罪嫌疑人 ,家属和亲友是不可以进行探视的,如果是已经判决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可以家属可以提出申请进行探视。 一、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 律师 ,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二、家属送物规定 《看守所工作规范》规定 1、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食品一律不收。
2、接收物品应注意事项。收物时,清点物品和登记应当面进行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应登记准确、详细在押人员或送物人核对无误后应签字捺印,经办民警应在表格上签名和注明日期。 三、会见、通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 》规定 1、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3、人犯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4、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5、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 公诉 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 起诉书 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 辩护人 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行政拘留探视一次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探视。
1、《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5、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
6、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