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犯人能起诉。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决的,在监狱服刑期间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然后会将被告从监狱中提审出来进行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坐牢以后,多数情况下,他名下的信用卡不会及时归还。银行的管理人员经过催收无效,最后处理方法就是起诉,不然的话这笔账一直挂著银行也不好处理。
这种情况会被起诉的,而且不影响判决和强制执行!
首先,银行不会考虑你的具体境况,只要逾期还不上钱,那就是目前一片混乱的催收,欠债人进了监狱催收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照例是爆你的通讯录,骚扰你的家人,亲戚朋友。如果还是没人出面还款,那就是到一定时间向法院起诉了。
不要以为你人在监狱里,催收和银行就找不到你了,它们本事大的很!会到你服刑的监狱所在地起诉,然后法官到监狱里宣读裁决文书,如此境况之下,你没有拒绝的可能,唯有乖乖签字。裁判文书生效之后,银行和催收大概率申请强制执行。如果那还有财产,资金,那是会被强制执行的。如果你一无所有,那么按照外面的规矩,征信拉黑,上老赖榜,等到刑满释放之后,债主再次追偿欠债!
你蹲了几年监狱,肯定没钱还债。债主可不管这么多,会继续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期间就看你的亲朋好友能不能替你还债了,债主也是押这一宝:好不容易迎来刑满释放,如果还不上钱,则还会被行政拘留的!但凡能借到高利贷,欠债人都会设法先度过这一关的。如果还是没钱还,那就会被拘留半个月。
一旦被起诉,接下来会如何处理?
服刑人员遇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送达法律文书给监狱,但是《监狱法》中没有关于服刑人员能否出庭应诉的明确规定。从《看守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对服刑人员的民事诉讼,一种情况是服刑人员可以凭法院出庭通知书解决临时离所手续,由司法警察负责押解看管,但必须于当日折回;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看守所开庭;第三种情况是缺席判决。
从实践来看,缺席判决是大概率事件,一般不会准许服刑人员到庭应诉或者到看守所开庭,尤其是对于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而言
总而言之,服刑并不意味著信用卡所欠债务可以一笔勾销,之前的负债还是需要偿还的,还款来源来自于个人财产或者出狱后的劳动所得。另外,对于服刑人员而言,服刑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被告人,并非意味著服刑就不会被起诉,银行不会因此失去起诉他的权利。
虽然家属没有代为偿还欠款的义务,但是一旦被起诉,大概率会被“缺席判决”,而缺席判决又无法对利息、滞纳金进行协商,因此欠款人无法免于偿还责任的同时和增加了还款压力,这是得不偿失的。
民事起诉在监狱的犯人开庭时间不是由监狱说了算的。
如果民事案件的被告属于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则应当到服刑的监狱开庭审理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监狱里服刑人员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而言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有被犯人进得殴打的话,干警会对犯人进行相关处理,如扣除有效分,禁闭,带铐反省等等,犯人在监狱里面有申诉和检举的权利,但是要通过一个合法的途径,一般是通过驻狱检察院来进行申诉、控告、检举。
正在服刑人员不能上诉了,应该申诉。
按照《刑诉法》规定,上诉期只有十天或者五天,自收到判决或裁定第二日起计算。超过上诉期限之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可以通过申诉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刑诉法》规定的上诉期: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诉法》对申诉权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好律师网提醒您可以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不是。罪犯控告,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向有关机关揭发、控诉有关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罪犯的控告可以针对监狱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针对其他机关和公民,不是只能控告监狱内的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殴打其他罪犯,按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罪犯或者其亲属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赔偿 。
法律依据:
一、《监狱法》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可以自己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申诉是可以的。由诉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
如果已经经过上诉,则可以申诉,申诉期间不会改变服刑地点,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重审此案,则被告人可能会被转至看守所。申诉是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的,也就是说,申诉可以,但不能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符合条件再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刑事诉讼法
欠款的被告在监狱服刑的,可以向监狱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受理法院会到监狱提审被告进行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