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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发布时间:2023-01-17 15:12:24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构成要件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对方未为履行债务或未为发行债务之提出、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什么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是适用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包括 买卖合同 、 租赁合同 、 承揽合同 、 保险合同 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 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范围: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 债务承担 的情况下,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 连带之债 。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 债务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 债务 。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 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

2、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必须是已到履行期限的债务;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什么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的对待给付义务具有成立、履行和消灭上的牵连性。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实现其合同权利的要求时,以法律规定和必要的事实条件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来源于双务合同对待给付义务所具有的“履行上的牵连性”。所谓“履行上牵连性”,也就是一方不履行其对待给付已付或者履行不适当,对方原则上亦有权不履行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三个类型: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2、顺序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

拓展资料:对方未履行合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合同,另一方才能行使问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自己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出履行与对方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时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因此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适用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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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意思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完全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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