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再审诉讼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要求再审的事实与理由。
2、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 身份证 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 诉讼 过程中提交的主要 证据 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再审申请书 ,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 代理 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申请再审需要的材料:
(1)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1、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数+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4、单位法人证明:原件1份
5、所有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复印件2份
6、原审主要证据及新证据:复印件2份
7、公民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律师代理,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如需提交视频和音频证据材料请简要写清其内容和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分析: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1)至(4)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再审申请书以便向法院的立案庭,或者立案二庭,或者审监庭递交。
再审申请书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