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1、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
2、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
3、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
4、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
5、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又实施该行为等。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