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他人应当给予更重的处罚的情形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的;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的;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 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地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猥亵
法律上关于猥亵有两个罪名,分别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而阿里女员工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是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
刑法处罚的猥亵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二者的对象不同。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为14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行为方式上必须具有强制手段,即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
猥亵儿童罪的对象为14岁以下的儿童,包括男性和女性,行为方式上不要求具有强制性,即使儿童同意也能构成本罪。这是国家法律家长主义的表现,也是对儿童的特殊保护,主要是考虑到儿童没有性承诺的能力。
法条解读: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他人或被害妇女施以伤害、殴打等危害他人或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他人或妇女不能抗拒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
“胁迫”,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或被害妇女虽未直接实施暴力,但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他人或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例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或者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他人或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的,等等。
“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他人或被害妇女不能抗拒的方法。例如,利用他人或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侮辱的;用酒将他人或妇女灌醉、用药物将他人或妇女麻醉后进行猥亵、侮辱的,等等。
“强制猥亵”,主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搂抱、抠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侵犯他人性权利的行为。
“他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结合本案,目前认定嫌疑人涉嫌强制猥亵行为,应该就是认为二嫌疑人采用了法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即趁被害人周某醉酒之后不能抗拒、不知抗拒的状态下,实施了猥亵手段。
而关于一般猥亵,主要是受治安处罚的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故治安处罚的猥亵行为,主要是咸猪手,揩油,露阴等行为。从手段上来讲,不要求具有强制性,且通常是隔衣猥亵,从部位上不能太过私密。生活中比较典型的是公交车地铁上用生殖器蹭擦女性身体。
关于猥亵是按哪种处罚方式,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猥亵的手段方式,是否具有强制性,强制猥亵一般考虑刑事处罚。另外是隔衣猥亵还是贴身猥亵,贴身猥亵考虑刑事处罚。
二是猥亵的身体部位,越是隐私的部位,越考虑刑事处罚,如阴部,胸部,嘴等。
三是猥亵对象的年龄大小,年龄越小越考虑刑事处罚。
望采纳。
强制猥亵妇女致人重伤需要加重处罚吗的相
按实际情况,猥亵、侮辱妇女并不包含致人重伤,所以对犯罪嫌疑人应定猥亵、侮辱妇女刑事犯罪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刑事犯罪,数罪并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强制猥亵妇女案例
【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1999年11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1999年11月16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1999年11月12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伙同唐某(在逃)来到海口市机场东路“花之俏”发廊二楼,冯、唐敲被害人符某(女)、杨某(女)的房门,见符、杨未作反应,被告人冯某某与唐某便踢开房门强行进入房间,对正在睡觉的二被害人进行恐吓。被告人冯某某当场对杨某进行殴打后,将她带到隔壁一房间。接着,唐某强迫被害人符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叫隔壁的刘某某给他送来了两个避孕套。因符称她有性病,唐即要符其 *** 。之后,唐某出来告诉被告人刘某某符有性病,要同她“ *** ”,不要 *** 。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该房间,先让符某与其 *** ,后又将避孕套套上,要符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被告人冯某某又进入房间,让符某与其 *** ,接着又要杨某与其 *** 。
【审判】
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和 *** 罪、被告人冯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某辩称:他与符某发生“ *** ”、 *** ,符是愿意的,双方谈好价钱100元,他只给了20元。
被告人冯某某辩称:他与符某、杨某发生“ *** ”,她们是愿意的,他并没有殴打、恐吓她们。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分别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及强制猥亵妇女,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 *** 罪,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予支援。被告人刘某某虽然有强制猥亵被害人符某的行为,又有奸淫符某的行为,但其强制猥亵符某的行为是其 *** 的手段,它在 *** 罪这一特定犯罪中,只能作为 *** 罪客观方面的复合构成要素而存在,并不独立构成犯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 *** 两罪不妥,应予纠正。被告人刘某某关于其没有违背符某的意志,其与符之间事先谈好价钱及被告人冯某某关于其没有违背符某、杨某的意志,没有殴打、恐吓她们的辩解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故不予采纳。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 *** 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冯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某、冯某某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评析】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对第二被告人冯某某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定罪量刑没有异议,但对第一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检、法两家有不同看法。公诉机关认为刘某某犯强制猥亵妇女、 *** 两罪法院则认为对于刘某某这一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害人符某连续实施的强制猥亵、 *** 两个行为,应以 *** 一罪论处。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先是强迫被害人符某与其“ *** ”,后又强迫符某与其发生性关系,既实施了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 *** 的行为,看上去似乎是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和 *** 两个罪。但这两个行为在犯罪构成之间应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即行为人刘某某的猥亵行为只是其 *** 的手段,不具有独立性,应被具有独立性犯罪的 *** 罪所吸收。具体来说,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故意是奸淫被害人符某,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符称其有性病,刘某某才暂时放弃 *** 的念头,而先要符与其 *** ,后感到不满足,又将避孕套套上,继而与符发生性关系。因此,刘某某主观上具有奸淫被害人符某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 *** 符某的行为,故应以 *** 定罪。对其要符某与其 *** 这一强制猥亵行为,不应再以刑法规定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单独定罪。因为这一行为在 *** 罪这一特定的犯罪中,它只是作为 *** 罪客观方面的复合构成要素而存在,不能独立构成犯罪,而是被吸收复合而构成 *** 罪。就如同抢劫罪,犯罪行为人采用伤害、捆绑、拘禁等手段来达到劫夺财物的目的,但伤害、拘禁等行为虽然就形式而言符合刑法规定的伤害罪(如果造成轻伤或重伤的结果)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但在抢劫罪这一特定的犯罪中,这些行为是作为抢劫罪客观方面的复合构成要素而存在的,并不具有独立性,不能独立构成犯罪,而是复合构成抢劫罪。因此,一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刘某某以 *** 一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抢劫强制猥亵妇女
涉嫌抢劫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数罪并罚,不可以改成盗窃罪。因为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怎么判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 *** 论,从重处罚。 *** 妇女、奸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 妇女、奸淫 *** 情节恶劣的; (二) *** 妇女、奸淫 *** 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 ***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
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依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罪需要加重处罚有哪些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 *** 的,以 *** 论,从重处罚。
*** 妇女、奸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 妇女、奸淫 *** 情节恶劣的;
(二) *** 妇女、奸淫 *** 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 *** 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 *** 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要判多久
强了没?
绑架小孩判刑需要加重处罚吗
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要赔尝多少‘饯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至于民事赔偿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猥亵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的意志,强击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 ***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7岁强制猥亵妇女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他人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他人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他人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礼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强制猥亵他人,即使他人身体的动静举止受到非法干预,同时使其私有领域受到侵犯,侵犯了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侮辱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猥亵儿童罪处罚标准的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特殊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强奸妇女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强奸妇女多人或多次的;轮奸妇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等等。
多次猥亵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者猥亵多人,造成的身心伤害,绝不亚于奸淫幼女,后者的课刑要远重于前者;而因猥亵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更应予以严惩。
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