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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的,应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3-01-17 17:42:13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的,应将《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代为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的,只要证据材料充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协作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配合。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的,应如何办理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异地案件移交程序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三百一十六条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违法犯罪经历等情况的,协查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七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协查结果通知请求协查的公安机关。

第三百一十七条需要异地办理查询、扣押或者冻结与犯罪有关的财物、文件的,执行人员应当持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协助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将办案协作函件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电传至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携带法律文书前往协作地办理。

逮捕的人在外地怎么执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的,应如何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跨省抓人一定要带回立案地吗

通常是回到案发地的,也就是犯罪行为所在的地方,接受处理的。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这两项强制措施决定时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抓捕犯罪嫌疑人不以网上通缉为必要要件,也即网上通缉不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必经程序。 在公安、检察、法院作出拘留、逮捕决定后,只要侦查机关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即可进行抓捕,当然抓捕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案件结束后网逃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在网上追逃中逐步形成的普遍做法是: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签发拘留证,将其基本情况和拘留证上网,这样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何处,只要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踪迹,就能将其就地羁押。

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逮捕的,应如何办理

通常的程序是抓获地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地公安机关,犯罪地公安机关将签发的拘留证传真给抓获地的公安机关,抓获地公安机关将传真件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直接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当地看守所。

等犯罪地公安机关来人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关押后,再让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证上签字,履行法律规定的告知本人诉讼权利、通知家属等项职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条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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