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19 22:46:55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的专属性,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二、客体的特定性,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向的客体是租赁物——房屋;

三、权利内容的受限性,即承租人应在同等条件下方可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权利的对抗性,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仅可以对抗出卖人,而且也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房屋于第三人,这是承租人得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对象条件。此处的“出卖”即指移转房屋的所有权;

三、承租人必须具有和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这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条件。

温馨提示:
本文【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