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罪但人没抓齐的,可以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犯罪嫌疑人先判刑。但对于主犯在逃或由于人没抓齐,在案的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需等人抓齐后再判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
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
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犯罪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
1、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团伙犯罪如何量刑: 1、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 刑法 中称为“ 共同犯罪 ”。
2、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
《刑法》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定罪。在团伙作案当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属于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原则上要等主犯归案后一起处罚,但是如果主犯在逃的时间过长,也有可能将其他人分案处理,及时做出判决。
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
团伙诈骗主犯没抓住从犯被检判刑的情况:区分主犯和从犯的情况下,一般要等主犯归案之后才能判刑,只有主犯逃跑一年以上没有办法抓获归案的,才能把现有的罪犯进行这审判和宣判。
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此外,
(一)犯罪集团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40%;作用较大的,轻处20%;
(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所起作用较小的,轻处50%;作用较大的,轻处25%;
另外,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你可以对照判断。
【法律分析】
如果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那么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就要分情况:即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看是否符合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条件,如果符合就该变更强制措施的变更强制措施,该解除强制措施的解除强制措施。注意,即使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永远不能归案,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能认为在案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释放做无罪处理。要注意一点,在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前提下先就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但要等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定罪量刑后才会结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共同犯罪案件,如果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但在案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本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分别移送起诉或者移送不起诉。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您好!犯罪团伙人员没有全部抓捕归案,已经抓到的不会一直关下去的。当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几年就关几年,即使是判无期徒刑,只要改造得好,也可以减刑提前释放的。另外,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在十五天之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可能维持原判,也可能改判。不管是一审法院也好,二审法院也罢,除非犯罪嫌疑人罪大恶极,得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一般到刑期满了,都能够得到释放的,改造得好的,还可以提前释放,不可能“一直关下去”的。谢谢阅读!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