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不按时交房打官司被告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被拆迁人可以先行送达催告通知要求尽快交房,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