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的处理方式为:
1、对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
2、对于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司法机关应当一律上缴国库。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