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于复议决定不服,其处理方式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然后等待开庭通知即可。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