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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怎么确定缓刑

发布时间:2023-01-17 22:16:24

人民法院不会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缓刑。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明显不属于缓刑的适用对象,因此是不可以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适用缓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怎么确定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国的死缓制度是怎样的呢?

判死刑,缓期1年,就是一年以后执行,但是在这一年中没有发现其他犯罪情况,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中国死缓都是缓刑两年,没有一年的。

扩展资料:

缓期即缓期执行,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死刑的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方法,也就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院对缓刑一般怎么判?

一、法院对 缓刑 一般怎么判? 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 判决书 、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 刑法 第73条的规定, 拘役 的 缓刑考验期 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 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 羁押 ,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不是所有的 刑事犯罪 分子最终都会判刑坐牢。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下的,法院可以作出缓刑的判罚,一般都是判有期徒刑多少年缓刑多少年执行。缓刑这个期间就是考验期,如果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缓刑完毕后 刑罚 结束。

关于死缓犯的规定

法律规定,死期缓刑执行罪犯依法要在监狱执行刑罚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死缓缓刑与死刑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 死缓 缓刑 与 死刑 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前提不同

死缓的适用 ,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死刑的条件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 拘役 、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为前提。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怎么确定缓刑

2、执法方法不同

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考验期限不同

死刑缓期执行 法定期限为2年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

4、法律后果不同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

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 减刑 ,或 执行死刑 ,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

原判的 刑罚 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 数罪并罚 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二、什么是死刑缓刑

死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期执行

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

死缓是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2年的缓期。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 立功 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

多数国家都有将死刑减为徒刑的司法程序,但都需要在判决之后按照个案情况(例如因法庭推翻原判、或者狱中表现良好)决定。死缓则是在量刑的时候就与“立即执行”的死刑区分开来。

我国 刑法 第48条第1款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

一般来说,死刑者基本上没有立即执行的,大多数都给予了缓期执行。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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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缓刑

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因此,对于死刑缓刑和死缓缓刑是具有很大的区别的,感兴趣的群众可以对以上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其中,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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