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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通常是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发布时间:2023-01-17 22:40:19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通常是居住地。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当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在本地居住的,应送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通常是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通常是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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