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需要建账。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