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3-09-17 11:36:49

1、卖方的按揭贷款变更成买方、或买方为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后,过户无法正常进行。

2、买方的贷款申请难以满足转按揭中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的需求,从而导致操作受阻。

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3、由于买方或提供担保的中介资信不够,银行拒绝提前放贷,导致转按揭无法进行。

4、交易完成后买方无法顺利拿到房产证。

5、交易完成后卖方无法顺利拿到剩余房款。

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转按揭存在的风险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本文【转按揭存在的风险】由作者 法律百科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