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将被辞退。
这5种情况为:
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安排;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同时明确,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必须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者,将按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如果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