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