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3-01-18 00:08:35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等。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