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普遍是拘留最后一日的上午放人。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释放后,被扣押的物品会一并返还。到期后释放的,拘留所会办手续,将扣押的物品一并返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