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是10-30年。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其中,小型矿山的采矿权是10年,中型矿山的采矿权是20年,大型矿山的采矿权是30年,具体需按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十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十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