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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19 23:08:14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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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哪些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双方不配合或者调解不成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是要终止调解的,除了这些情况以外还有其他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委托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醉学网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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