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认定方式:
1、主体上,该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该罪表现为故意,指明知是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上,该罪侵犯了国家招收学生的制度。
4、客观上,该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学生的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418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收公务员和学生徇私舞弊的要素如下: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招聘制度;
2、客观要素是利用职务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招收公务员和学生时徇私舞弊,情节严重;三、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素是故意的。《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徇私舞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过以下要件判断,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招收工作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负有招收公务员、学生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