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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1-18 02:12:39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如果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的,决定机关应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需要追究责任的,执行机关应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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