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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3-01-18 02:33:22

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一般是所居住的市、县。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经执行机关批准后可以离开原先的住址、工作单位,不得擅自离开。

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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