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

发布时间:2023-01-18 03:31:23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主要是主体不同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自然人;贪污罪的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不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温馨提示:
本文【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区别界限】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