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18 03:46:40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温馨提示:
本文【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