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但如果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只能属于公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6.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 侵犯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法律分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和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具体包括:
一、侮辱、诽谤罪;
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虐待罪;
四、侵占罪。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
一、故意伤害罪;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四、重婚罪;
五、遗弃罪;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我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说,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侦办和审查上都是不一样的。换句话来说,其实在生活当中的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有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进行处理的,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二、自诉状内容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三、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公诉转自诉案件范围包含有八种。
【法律分析】
包含范围有: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政府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政府利益的除外。
8、属于相关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四、 第九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三十六条,修改为:“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自诉案件的范围是这样的: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和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 侵犯知识产权 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一、刑法中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 故意伤害 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 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法院受理后对于证据不足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追究责任不追究时,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应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 羁押 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 立案 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在看完了上文内容之后,相信大家知道刑法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了吧,具体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等,如果具体说的话,则有重婚案、遗弃案、虐待案等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等提起 诉讼 ,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刑法 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以及 拘役 、 管制 等较轻 刑罚 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 举证责任 ,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故意伤害 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 知识产权 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 立案 、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 自诉案件 一般就是与 公诉 案件是属于对称的,此案件就只有自诉人才能提起的案件,但对于此案件的侦查一般都是有限制范围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所以,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