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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9 23:18:24

从2006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序号项目标准

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元/年)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8665.25

经济特区珠海18907.73

汕头12229.17

一般地区14769.94

二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元/年)4690.5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1188.84

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经济特区珠海14323.66

汕头9505.66

一般地区11809.87

四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707.7

五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32396

经济特区珠海21791

汕头14541

一般地区23105

广东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六住宿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130省财政厅“粤财文[1996]10号”文规定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90

七伙食补助费深圳、珠海、汕头经济特区(元/每人每天)50

一般地区(元/每人每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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